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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一下

发布日期:2024-05-07

一、当事人事件

王先生和岳女士是一对再婚夫妻,王先生和前妻育有两女一男,岳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子。2021年2月,岳女士与前夫的儿子去世,留下孙女小岳。2022年3月岳女士去世,2024年1月王先生去世。不久前,王先生与前妻的三个子女和小岳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二、公证过程

公证员经详细了解得知,王先生和岳女士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两人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经查证,公证员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为王先生,房产证日期为2014年,该房产确为王先生和岳女士婚后所得;王先生、岳女士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王先生和岳女士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未办理过夫妻财产约定。因此,该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于王先生和前妻所育三个子女中的一个子女、小岳表示放弃继承权,因此,王先生和岳女士的房产由王先生和前妻所育的另外两个子女共同继承。随后,公证员依照法律程序为其办理了继承公证。

三、案例解读

代位继承、转继承的确定取决于被继承人与某个已死亡继承人两者在死亡时间先后上的比较,务必搞准两者死亡的先后顺序,医院的死亡证明、派出所的死亡销户证明、墓碑照片、人事档案记载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加以核实。

本案中,王先生和岳女士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先生和前妻所育的三个子女以及岳女士的一个儿子,由于岳女士的儿子先于王先生和岳女士死亡,其对王先生和岳女士遗产的应继承份额由小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