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净化市场
发布日期:2024-09-25
一、案例情况
某酒类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颇有知名度,但在近期,该公司发现在市面上出现了不少侵犯其品牌专利、销售虚假产品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为此该公司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来处理该类事件,以维护品牌形象。经过前期的市场调研,该公司已掌握了多条线索。
于是,该公司负责人来到成都公证处,希望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便后续通过诉讼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公证过程
公证员详细询问后,了解到取证地点涉及省内多个地市,情况复杂,随即组建了具有相关经验的公证人员团队,同该公司代理律师及员工前往周边地区及郊县开展购买侵权商品的取证及证据保全公证。取证过程中,公证人员凭借专业的公证法律知识和多年办证经验,细致规划,把握细节难点,并从诉讼角度与代理律师共同商议取证重点,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取证成功率及证据体现的完整性、直观性。公证过程中,该权利人感叹道,“面对侵权售假等乱象,还是很需要公证力量的介入,帮助我们维权,打击侵权售假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案例解读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以保持该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证明活动。
这种公证服务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侵权证据容易灭失或难以获取的情况下,保全证据公证能够有效防止证据灭失,为权利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相关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