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办证,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
发布日期:2024-03-20
一、当事人事件
二人世界、三口之家、四世同堂,听起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很可能因为一场疾病而债台高筑,在病魔面前,我们都是弱者......上世纪七十年代,赵先生和王女士组建了家庭,不久,两人的儿子小赵出生,有了儿子以后,夫妻二人先后购置了多处房产。然而,天有不测风雨,人有旦夕祸福。一年前,赵先生觉得身体不舒服,做什么事都提不起精神,到医院检查后发现得了重病,当即办理了住院。随着时间的推移,赵先生的病情不断恶化,他觉得自己的时间不多了,想要在意识清醒前,将自己名下房产以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过户给妻子。
二、公证过程
为此,小赵代替父亲赵先生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我爸爸病得很严重,没办法出门,能办理委托公证吗?”得知小赵的担忧后,公证员告诉他,成都公证处可以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由于赵先生身体不好,小赵可以先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公证员审核无误后,会在赵先生身体状况相对较好的时候提供上门服务。
随后,公证员向小赵详细了解了小赵家庭情况。小赵在公证员的帮助下提交了公证所需材料,公证员审核无误后,通过电话方式和赵先生取得联系,明确其申办委托公证的意思后,将办理委托公证需要的申请资料、询问记录、委托书进行整理打印,并且建议小赵将这些材料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确认,确保一次上门解决所有问题,避免出现多次上门处理、影响赵先生休息。
与当事人约定好时间后,公证员携带相关公证资料前往赵先生所在的医院,为其办理了委托公证并于当日下午发放了公证书。高效、优质、专业的公证服务赢得了小赵一家的好评,小赵连声感谢,他说:“没想到公证书这么快就拿到了,我会尽快把这件事办妥,了却父亲的一桩心愿,谢谢你们了。”
三、案例解读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本案中,赵先生因生病住院,不便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故授权自己的儿子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公证员坚持“公证为民”的服务理念,为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定人群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切实地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