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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 余生我做主

发布日期:2020-12-30

12月10日,一位八旬老人在外孙的搀扶下踏入了成都公证处,家事(社区)业务部副部长、公证员章莲筠接待了这祖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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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女儿,但是没有一个人管我,疼爱我的老伴儿也在几年前就去世了,一直以来都是我的外孙在照顾我的生活起居,现在,我只信任我的外孙,我就认定他了!”老人坐下后向公证员娓娓道来。听到这里,公证员明白了,原来这位老人是想要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定外孙为监护人,在将来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负责自己的生活起居、医疗救治、人格尊严等。随后,公证员向老人及其外孙详细讲解了意定监护协议的法律概念、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按照询问、谈话、起草文书等一系列程序,根据老人的意愿,为其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其后,该处顺利为老人和其外孙出具了公证书。当老人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激动地对公证员说:“太感谢你了,我心里的这块石头终于落下了!”伴着阳光,握着这份《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书》,老人与外孙离开了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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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承担监护责任。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监护的条款,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也明确了这项制度。

目前,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对于独居老人、孤寡老人、失独父母或与子女感情不和的老人,如果找到信任且可靠的监护人人选,可以考虑通过设定意定监护,为自己选任未来监护人,帮助自己日后的生活起居和医疗救治等事务。对于有婚姻危机的家庭或者离婚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残障子女家庭、双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更有必要通过意定监护制度为自己的后半生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