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尚信、守正、求真

成都公证处关于中院破产案件服务项目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8

因单位发展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数额

(一)岗位名称

破产法律事务岗。

(二)招聘人数3人。

三、工作地点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待遇

年度综合薪资10万-12万元。

五、应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

985、211或政法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证书者优先。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

(四)岗位职责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力;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服从单位和法院的决议及领导的安排;

3)协助开展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按相关规则和工作要求进行案件的全程协助工作;

4)完成单位或法院临时委派的其他工作。

六、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报名者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投递资料需包含:《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2寸免冠近期照片1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罗女士(028-8593996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东方希望中心2栋4楼成都公证处城南办证大厅;

邮箱:hr@cdgzc.com,简历投递请在标题处注明“岗位+姓名”;

报名表下载处:《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应聘人员登记表》在本公告内下载(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填报信息不实,经核查发现属伪造的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现场考察

1.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地点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应聘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