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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0-2021年度“十大公证”典型案例评析(二)

发布日期:2022-10-18

近日,成都市公证协会组织开展了2020-2021年度“十大公证”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市协会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最终评审,成都公证处《用公证“组合服务”,解外籍人士贷款难题》《公证能断家务事,抽丝剥茧断继承》两则公证案例入选“十大典型案例”。本期小编为大家解读公证案例二《用公证“组合服务”,解外籍人士贷款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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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事件

外籍人士M先生在成都市经营一家公司,因公司资金短缺,于2021年5月与配偶共同向成都某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用以周转。M先生不懂中文,无法准确向银行工作人员表述其需求,银行工作人员也无法确认M先生是否正确理解借款合同全部内容以及是否完全了解双方有关的权利、义务。又因其借款的金额较大,银行方担心贷款发放后会在履行期间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影响银行实现债权,双方沟通陷入僵局。

银行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提高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于是找到成都公证处寻求帮助,寻求既能最大限度避免争议、预防纠纷,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和又能促成借款交易达成的最佳途径。

公证过程 

在了解到该案件的特殊情况及当事人双方需求后,成都公证处立即组织多名对涉外领域和经济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公证员共同探讨此案,并由外语水平较高的公证员直接与M先生取得联系,首先确认了其借款和签署合同的意愿。经过前期充分沟通交流,该处从当事人M先生处得知其所经营的公司对资金需求迫在眉睫。根据双方需求和实际情况,该处立即制定“保全证据+合同赋强”的组合公证方案,即对双方磋商合同条款和签署合同行为的全过程进行证据保全,再办理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此方案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M先生不懂中文,银行的借款合同和相关的文字资料又只提供中文格式,其中不乏专业的、晦涩的经济名词,如何让双方在合同签署现场实现即时充分地有效沟通呢?该处建议由公证处寻找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翻译机构来到借款合同签署现场,并且要求该翻译机构指派的翻译人员必须具备金融相关的专业知识。为确保现场实现流畅、准确的同声传译,翻译人员确定后,也在前期做好了相关的知识储备工作,并将银行的合同中文文本翻译成英文文件以便M先生理解。

签署现场,通过同声传译,双方共同确认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内的重要条款和相关细节。公证员也详细地向M先生解释了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确保双方达成意思一致。随后,在公证处监督下,双方当场签署了所有中文合同,银行也让M先生签署了合同的英文文件作为存档资料。本次签署合同的过程由公证处全程参与并记录。公证员通过专业翻译人员向双方告知了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风险,并于公证受理当日出具了证据保全和赋强公证书。银行在拿到公证书后也迅速向M先生发放了贷款,解决了M先生的燃眉之急。

经过上述合同双方、公证员、翻译人员等多方共同参与,M先生与银行在有效沟通中对借款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成了本次借款交易。通过“保全证据+合同赋强”公证组合拳解决了M先生国内经营公司资金短缺难题,打消了双方对于债权债务争议的后顾之忧,发挥了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价值和作用。

办证思路 

在本案中,首先要考虑的是公证机构能否受理上述公证事项的问题。依据司发通【2017】76号《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国银监会关于充分发挥公证书的强制执行效力服务银行金融债券风险防控的通知》,公证机构可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中所签署的符合《公证法》第37条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国家对在其所属的领域以内的人和物或者发生的事件,除了依据国际法规定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外,有权依本国法律实行管辖,即国际法中规定的领域管辖权(又称“属地管辖权”)。因此M先生虽为外籍人士,也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综上,公证机构依法依规受理当事人双方的公证申请。

其次,M先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却因语言不通,无法正确理解银行借款合同内容,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条款及赋强条款等。如不能确认其在充分理解后同意这些条款内容,将会给双方日后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容易出现争议、纠纷。本案通过具备专业知识的翻译人员翻译出所有中文合同文本的英文文件,并通过现场同声传译实现即时沟通,再用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固定证据,使双方放下多余的顾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交易目的。

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公证员根据双方实际需求提供公证方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和配合下,切实做好当事人身份、担保物权属、当事人内部授权程序、合同条款、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及参与公证过程的翻译人员资质审核等工作。确认了当事人的签约行为合法效力,告知当事人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提高合同主体的履约意识,有效预防和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同时也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现实需求。

指导意义及社会价值 

当前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经济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外籍人士参与国内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也愈发凸显。

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视证据的采集,并将其作为预防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而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基于此,现在越来越多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了充分收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各种类型证据保全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正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本案也体现了公证机构将金融借贷公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重点。公证机构审查了: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3.当事人是否正确理解并表达其真实意思;4.借贷应办的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要素,确保在当事人公平、公正地履行合同方面提供法律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对借贷合同的审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的严谨性、合法性。

承办公证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语言不通和借贷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现实,在赋强公证承办时增加“涉外”翻译,利用证据保全公证形式固定双方磋商和签约过程,再对签约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组合顺应了社会发展新需求。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服务市场经济活动方面提供了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地避免了程序上的“瑕疵”和风险。该案特点不在于“外籍人士”的特殊身份,而在于公证方案的组合是值得参考的,其更好地发挥了固定证据、预防纠纷的前置争议解决制度优势。同时,增强了当事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于社交沟通和财产财富的安全感,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从而更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专家点评

为助力改善营商环境,公证人不畏难题,利用组合拳方式,竭诚为外资企业化解融资困扰,既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又将促进市场交易的公证服务理念发挥到极致,同时还让外籍人士在中国充分感受到国民待遇的温暖。

公证荣誉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纷繁多变的社会问题,成都公证处作为重要的法律服务窗口,就如何充分发挥公证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科学的探索。

本案中,公证员以组合公证的服务模式,多形式、多角度看待问题,高效率、低成本解决问题,帮助当事人纾困解忧。通过一次次优质高效的办证服务提升公证公信力的同时,助推社会经济主体与公证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循环,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