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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伪造公证书 东莞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17-08-20

    南都讯 记者陈晶 购房时因不具备纳税或社保、银行流水清单等证明,托人办理假材料已成行业公开的秘密。不过,从今年3月份开始,东莞市房管局联合公安局开展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行动后,已有人因此被处罚。某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覃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
    近日,东莞市房管局在其官网上对首宗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房产业务的案件进行公开通报。
    通报显示,覃某在今年1月30日承接了一单房产证遗失补发的业务。3月底,其与同事分别以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委托人身份到镇街房管部门申办。工作人员在公证书查验时发现覃某持有的两份委托公证书在系统中没有任何记录。随后公证处核实,覃某所持的的确是假公证书,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利用“假证件”办理房产业务工作的通知》工作程序进行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核实后,对覃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收缴了两份伪造的公证书。
    市房管局表示,在房产业务办理流程中,使用虚假证书(证明)属于违法行为,房管局已通知所有镇街房管所工作人员,将对此类情况绝不姑息,严厉打击。(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