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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调解 ,助力旅居老人拿回房产

发布日期:2023-12-06

  在社会实践中,公证通过参与诉前、诉中等环节,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对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弱化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成都公证处受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某居委会邀请,充分发挥公证参与民事调解的职能作用,成功化解一起涉及阴阳合同的中介卖房纠纷,帮助居民李奶奶拿回房屋产权。

  不久前,旅居澳大利亚的李奶奶打算将位于成都新都区的老房子出售。为此,李奶奶找到小区附近的某房产中介公司代其售房,双方签订了卖房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售房款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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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公司很快为李奶奶找到合适买家,李奶奶和买家签订了网签备案合同,并在备案合同中约定售房款为60万元。在此期间,中介公司还以推进售房进度为由,引导李奶奶先后办理了一系列银行贷款相关手续。

  李奶奶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担心“上当受骗”,于是找到社区工作人员咨询。为保护李奶奶合法权益,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到成都公证处公证员谈叶。谈叶详细了解李奶奶的情况后,认为该案可能涉及阴阳合同、首付款欺诈和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

  为帮助李奶奶及时固定证据,谈叶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随后,社区工作人员和谈叶陪同李奶奶来到中介公司,与买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就该案进行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谈叶向三方阐述了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利弊关系,并给出调解方案。最后,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奶奶与中介公司和买家解除买卖合同、撤销网签备案、中介公司退还服务费等,三方当事人现场在《合同解除协议》上签字,李奶奶也顺利拿回不动产权证书。此次公证调解活动中,公证员基于多年公证服务经验,发挥公证专业优势,及时发现该案中存在的风险点,通过梳理法律条文、阐明利害关系,使三方进一步明确权责,帮助李奶奶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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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恶于未萌,弥恶于未形”,公证调解是化解多元矛盾纠纷的“减压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润滑剂”。公证员基于实际工作经验,快速锁定矛盾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解答,既节省了纠纷处理时间,也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证调解日益成为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