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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兴公证业务领域探索的一点思考

发布日期:2017-10-1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GDP的逐年增长,不同地区、不同体制的公证处以及绝大多数公证员,其业务数量都呈上升趋势,业务收费也在不断增长。但我们认真分析所办理的公证业务,基本上都是一些传统业务,也就是《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业务领域和业务类型,鲜有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市场又确有需要的一些新兴的、前沿的业务类型,即使有时这种业务主动找到我们,可能很多公证处和公证员都会因为稳妥、安全上的顾虑而拒绝办理。虽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公证市场环境等因素下,公证处和公证员这种趋利避害的心理和行为似乎也无可厚非,但站在公证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特别是对于一些年轻公证员,还是一味地等着自上而下的行政式的命令与指示,而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这与我国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初衷无疑是背道而驰的。下面,笔者就自己所了解到的、近年来已经出现的或者有一定市场需求的几种新兴公证业务类型和业务领域谈点浅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公证介入电子商务的可能性

随着互联网的遍及应用,促进了全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后起之秀,电子商务应用大潮是一浪高过一浪。但是,电子商务涉及方方面面,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信用、安全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的风起云涌与它本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之间的矛盾,为公证介入电子商务提供了可能。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大潮,公证行业理当与时俱进,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以中介机构身份出现,服务于交易各方。公证机构作为合法、权威的“公正第三方”的介入,证明交易者的真实身份、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证明交易各方对商务内容、事实的确认,证明电子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能很好地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信用、安全问题。近年来,随着电脑网络技术的普及,各地公证员逐渐年轻化、知识化,均已普遍应用和熟悉网络,网络证据保全的办理,有或多或少成份的网络公证的尝试。再加上广大公证员长期在第一线办理了大量传统民商事务公证,积累下丰富经验,这为公证业务介入电子商务,办理电子商务公证提供了实践基础。当然,公证业务介入电子商务是一个崭新的工作领域,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目前仍受立法、网络硬软件技术、公证员电脑网络技能等方面的制约,要真正让公证介入电子商务并进入实际操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作为公证业务发展和努力的一个的方向,是完全可行的,也是前景光明的。

二、医疗公证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越来越重视身体的健康和生命的质量,医疗就成了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由于医患之间地位的不平等、信任的缺乏、信息的不对称等,导致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患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对医患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输”的结果。面对这种现状,政府、社会、医院和患者都在积极探索各种方法以期解决这个问题,其中公证医疗也是选择之一。其实早在上个世纪末就有地方开始了探索和实践。据能收集到的信息:

1999年3月,武汉武钢二医院出现了第一个医疗公证病例,这也是我国公诸报端的首例实施手术公证的病例。

2000年,江苏省锡山一位先天性严重眼疾患者与医院签订一份医疗协议并交由公证处公证。

2001年4月,河南省也实施了首次术前公证,河南省武警总队医院与78岁的患者董老太本人和家属签订了术前协议并进行公证,共同承担风险。

2001年1月12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启动了手术公证,迄今,已经有7位病人进行了手术公证。(《江南时报》2001年12月15日第一版。)

此后,北京、上海、山东、安徽等省市逐渐出现术前公证。

从2007年8月,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首推医疗公证制, 4年下来,制度运行已逐步完善,得到了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肯定。

经研究对比,浙江省湖州市的做法实践相对比较成熟,他们的做法是:对一些手术风险比较大、但又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治疗方案的时候,术前进行医疗公证。在公证员的主持下,经管医生、麻醉医生、医务管理部门和患者方充分交谈,谈话内容包括手术的必要性、目前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医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等,公证书上,除一一列举各种手术风险和医院将会采取的防范措施之外,还有患者家属签署的声明书,“如出现纠纷,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据统计,湖州市中心医院推出医疗公证以来,第1年只有2个病人公证,第2年15人,第3年34人,第4年60多人,第5年已经有近70人。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该院已进行医疗公证180余人次,在公证过的病人中,只有少数几个病人手术效果不好,但均未出现纠纷。

医疗公证的介入,可以使医疗过程更为公开和透明。通过公证明确了手术性质、风险及医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其实这是使医患双方都吃下了“定心丸”。而医院方面通过公证,则可以督促医生尽职尽责,拿出最佳的治疗方案,预测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这对病人是一种“服务承诺”。对病人和家属来说,通过公证,他们对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等享受到了知情权,如果医院由于渎职而导致医疗事故,病人和家属可以根据公证书进行诉讼。对诊疗信息进行公证的办法,在国外是比较流行的做法,国内开展得还不多,但医疗公证确实能保障患者的知情权,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能增进医院、患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病人没有自愿承担风险的精神,医生也不会有开拓精神,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医疗公证未尝不可。”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说,“医疗公证是一种告知承诺,前提是医院一定要将病人的现状、手术方案和手术风险等全盘、真实地告诉患者,并在公证书上有所体现。公证并不能使医院免责,如果医院由于操作不当或者渎职导致医疗事故,病人或者家属可以进行上诉。

虽然,对于医疗公证社会上还是有不同的声音,也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在医患矛盾愈加突出的今天,任何单一方式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根据以上各地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公证介入医疗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农村地区公证市场潜力的发掘

近十几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的重视,农村各种资源逐步完成确权颁证,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城乡一体化得进一步推进,涉及农村房屋、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必将大量涌现。这之前由于法律和政策的约束,公证业务极少涉足这一领域,随着新情况的出现,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如何应对,应该成为大家关注的课题和领域。在这之前,公证行业做了大量的关于城市商品房和城镇国有土地方面的公证事务,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只要公证行业认真研究,吃透政策,那么为农村房屋、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的出让、租赁、入股、抵押等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应该是公证业务发展的一个新领域。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公证业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外资的引入、先进技术的运用、各种投资方式的产生对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证机构不应仅仅固守原有的阵地,应当去开拓新的领域,赋予公证事业新的生命力。公证人员除了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与学习,还要学会运用法学原理,对于那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运用法理知识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大胆突破,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公证立法及公证案例以完善我国的公证立法,使公证业务的公益性、服务性突破传统领域,得到更广泛的适用。